202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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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后转手借朋友 借款合同被判无效

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刘忠晓 赵宁宁)为了帮朋友,盐山的王某贷款20万元借给张某,却迟迟收不到还款。因王某的做法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最终,盐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与张某此前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王某与张某是多年好友。此前,张某着急用钱,于是向王某借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承诺借款利息为9000元。后来,王某通过一个网络平台贷款20.9万元,并将其中的20万元给了张某。到了该还款的日子,张某却不还钱。王某多次追要,但张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王某起诉了张某,要求张某按照双方此前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共计20.9万元。

盐山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向张某出借的款项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因此,他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该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不过,张某仍应向王某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但无须承担利息。

法官提醒,套取金融机构贷款不仅指在银行贷款转贷他人,还包括信用卡套现、通过网络平台贷款转贷他人等。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因此,大家出借资金时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能向金融机构贷款获取现金后再借给他人,以免最后钱要不回来,自己还要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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