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刘忠晓 白俊屹)盐山男子王某与女友赵某共同生活没多久,赵某提出了分手。王某将赵某告上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彩礼等共计13万元。最终,经盐山县人民法院调解,这场彩礼纠纷落下帷幕,赵某将9万元彩礼款返还给了王某。
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赵某,二人恋爱半年后订了婚。订婚时,王某给了赵某16万元彩礼和“一金”。赵某留下其中的12万元和“一金”,将其余财物返还给了王某。后来,二人如期举办了婚礼,但未进行婚姻登记。婚礼上,王某又给了赵某共计1万元的财物。此后,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
可仅仅过了一个月,赵某就回了父母家,并向王某提出分手。王某多次联系赵某,却联系不上。眼见感情无法挽回,王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她返还彩礼、“一金”等共计13万元。
受理这起案件后,盐山法院的法官着手为王某和赵某进行“背对背”调解。王某对于要回全部彩礼的态度十分坚决,而赵某也表示,因为种种矛盾,她再也不愿与王某共同生活。赵某还说,她与王某恋爱时,曾借给王某1万元左右,此外,王某购买新房后,她也拿出了两万元左右用于装修。
随后,法官对王某和赵某进行“面对面”调解。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下,王某和赵某彼此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赵某一次性将9万元彩礼款返还给了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