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8日
第07版:07

男子为赚1000元钱,竟办理“银行卡”卖给诈骗分子——

“生财有道”?自食其果!

本报通讯员 何佳玲 赵萍 本报记者 崔永浩

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王某自食其果,被依法判刑并处罚款。

卖一张“银行卡”

竟然赚了1000元

2023年4月,王某浏览网页时,被一个“收卡”的信息弹窗吸引住了。“什么都不用干,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就能挣不少钱。还有这样的好事?”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王某拨通了界面上赵某的联系电话。

电话接通后,经过一番沟通,王某得知,出售一张银行卡给赵某,就能获得1000元。就这样,王某按照赵某的要求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在指定地点将银行卡、U盾和密码交给赵某。赵某将王某提供的银行卡正反面拍照后,将银行卡还给王某,只拿走了U盾,还当场给了王某1000元现金。

10天交易额数百万元

银行卡被冻结

时间不长,王某接到了赵某打来的电话。赵某告诉王某,他的银行卡收付款功能不能用了,让他到银行去核实解决。

王某立即通过手机银行查询银行卡的交易明细,发现这张银行卡在短短10天左右,流水竟已达到数百万元。王某赶到银行询问,得知自己的银行卡因为在短时间内资金变动频繁、金额特别巨大,触动了反诈系统,所以被冻结了。王某第一时间将自己了解的情况反馈给赵某。

让王某想不到的是,赵某竟从此失联。此后,东光警方和银行方面多次要求王某解释银行卡的用途。起先,王某谎称银行卡是他个人正常使用。后来,王某害怕了,在注销银行卡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帮诈骗分子洗钱

触犯法律被判刑

案发后,东光县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东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出售银行卡前就可以预见到对方会使用他的银行卡从事非法活动。为了牟取蝇头小利,他仍选择将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出售。

2023年4月17日至19日,短短3天内,王某的银行卡流水就达到350余万元,且这些钱还关联一起诈骗案件。综合相关证据可以判断,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2024-06-18 本报通讯员 何佳玲 赵萍 本报记者 崔永浩 男子为赚1000元钱,竟办理“银行卡”卖给诈骗分子——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31205.html 1 “生财有道”?自食其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