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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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变“惊装房”涉嫌欺诈

丁家发

厨房和卫生间的墙砖大面积空鼓,部分已经脱落;墙面、顶面腻子不平且多处污损;空调开关面板安装不正,踢脚线多处漏缝……满心欢喜去收精装房,没想到竟收到了“惊装房”,这样的遭遇并非个例。因精装房货不对板、漏水渗水、甲醛超标等引发的消费投诉和诉讼层出不穷。当消费者依法维权时,往往容易遭遇“踢皮球”,深陷维权困境。

(据6月11日《沧州晚报》12版)

近年来,随着精装房交付在行业内日渐盛行,多地陆续出台商品房精装修标准,要求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

然而,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对外宣传时会把精装房的装修标准夸大或是虚报装修标准,不少业主收房后发现降标减配、货不对板,实际收到的房屋和起初看到的样板间大相径庭。精装房变成了“惊装房”,业主当然会大失所望。

其实,有些开发商在售卖精装房的时候,一般会在样板间旁公示精装标准和实际交付标准,但对于产品型号却模糊不说,有些会写上“同档次品牌”,还有部分开发商会在样板间作出说明“请以实际交付为准”。这种情形下,业主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维权往往举步维艰。

还有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如果任意一方申请评估和鉴定,其结论不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房。也就是说,业主申请评估和鉴定得出的装修检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当初签订合同时,由于内容晦涩冗长,很多业主没有仔细看就签了字。如此不公的条款,就是为了算计和“欺负”业主。

业主的合法利益不容侵犯。

一方面,针对业主的诉求,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对有争议的装修等部分重新鉴定,如果确实“货不对板”,则责令开发商及时整改到位,或给予业主合理的经济赔偿。

另一方面,加大对开发商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购房合同,并采取合同备案审查制,剔除一些暗含不公内容的“霸王条款”,严禁开发商利用合同猫腻等手段损害业主合法利益。

同时,对构成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开发商,依法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

此外,广大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合同中应要求开发商详细列出“精装修清单”,写明瓷砖、地板、电器开关、整体橱柜等主要部分的材料、品牌等内容,并约定赔偿责任。

这样,通过多措并举进行整治,不给开发商任何可乘之机,类似“惊装房”纠纷方能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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