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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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一男子

销售无证毒性药品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王颜 李维斌 记者 崔永浩)近日,青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罚款,并对其开出“禁止令”。

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间,潘某分14次从卖家处购进116瓶肉毒毒素,除部分自用外,将其余药品向美容客户售卖,并从中获利3000元。青县公安局在排查线索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潘某涉嫌犯罪,遂将其抓捕。

2024年4月,青县人民检察院以潘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青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销售未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医疗用毒性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他人健康,其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鉴于潘某的行为未给客户造成不良后果,且具有全部退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

最终,法官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依法对被告人潘某作出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处罚金一万元的判决。同时,青县人民法院还对潘某开出禁止令:禁止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美容行业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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