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河北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到2025年12月31日。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河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严重失信参保单位、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