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5日
第06版:06

全包装修“增项”乱象调查

说好“一口价”,开工后却频频加价

装修公司宣称“一口价”22万元,却在装修开始后多出了8万余元的增项费用……前不久在北京买房的蒲女士准备装修房屋,为求省心与某全包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不料装修时产生的增项事宜和施工纠纷给她带来了不少麻烦。

“人工+辅材+主材零增项,100%底价直采,100%正品”“预算即决算”……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有不少装修公司以“一口价”“全包价”等名义对外宣传,在前期沟通时向业主承诺装修过程中没有额外增项,当业主付完前期费用开工后又以材料增多、更换大品牌、返工等名义,要求其支付增项费用。

装修增项名目繁多

很多业主防不胜防

经过反复比较、筛选后,蒲女士最终决定将房子的装修工程交由某装修公司承包。装修公司派工长上门对房屋各处数据进行测量,并出具了基础工程的《预算报价书》,上面填写的装修预算为22万元,且设计师刘某向蒲女士再三承诺后续无增项。

因担心工程质量和后续纠纷,蒲女士在签订合同时还特意就工长的身份进行了确认。

谁知第一阶段施工结束后,工长童某突然向蒲女士发送了一张“增项明细单”,所列费用总和高达86999元,包括水电改动、橱柜面积增加、五金配件等多个名目,并要求蒲女士立即支付该笔费用,否则无法进行后续施工。

因施工方增加费用

业主有权主张赔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装修增项是由于实际测量情况与合同记载不一致造成的。

前段时间,湖北黄冈的史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一口价92000元。双方约定,装修过程中所需人工、辅材、主材、安装、拆除都由装修公司负责,并列出详细的清单列表。为了防止工程中后期出现漏项、增项等情况,史先生特意在合同中标注:合同为全包合同,若有漏项,由乙方负责补全。

在项目经理进场后,出现了一系列增项情况。对方提出,阳台需拆除部分的面积有漏报,需要增加人工费用,之后又提出洗手间贴砖的面积有漏报、主卧飘窗的贴砖面积前期没算进去、客厅餐厅吊顶的面积超了3平方米等问题,要求史先生增加材料费用。

史先生不同意,他认为自己既然已经签了全包合同,装修公司在前期测量、设计、给出预算时理应对各项数据有所把握,并且设计师和项目经理在量尺上存在误差,应当由装修公司内部沟通解决。

史先生拒绝支付增项费用,没想到几天后,项目经理突然将装修喊停了。考虑到后续如果诉讼,花费也不少,加上自己迫切想要入住新家,经多次协商对方同意降低增项费后,史先生无奈地支付了这笔费用。

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认为,出现施工方过失导致的损失问题,首先需要根据装修合同来确定损失如何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约定解决;没有约定,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如果是所谓的“一口价”合同,则装修公司有义务在合同中约定无需消费者额外承担任何费用,施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当自行承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消费者则有权按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的规定,直接要求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

完善标准加强监管

设黑名单公示整改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对于装修过程中的“恶意增项”行为,我国已对其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而建设工程合同又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故消费者在面对“恶意增项”时,也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向装修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的直接法律依据。

比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提出,由于消费者与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大多为合同纠纷,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便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

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慧文提出,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制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完善装饰装修的国家强制标准;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修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从业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装修合同是一项市场行为,相关部门在尊重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可以设立类似于征信系统的行业‘黑名单’或‘白名单’,对多次受到投诉举报并查证确有不诚信经营行为的装修公司进行登记和公示,整改后方可撤销。这样也能提醒消费者慎重作出选择。”张大成说。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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