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吉凯 本报记者 张楠
“法官,我家的外墙弄好了,可以把钱给对方了。”近日,接到当事人张某电话后,东光县人民法院找王法庭人民调解员刘建东露出欣慰的笑容……
日前,东光县人民法院找王法庭受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人民调解员刘建东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刘建东经过10天的反复沟通,终使双方当事人和解。
装修旧房起纠纷
为讨工程款闹上法庭
东光的张某平时在东光县城生活。前段时间,张某想把老家的旧房子翻修一下。建筑主体翻修完毕后,于某经熟人介绍,承揽了张某家外墙油漆的粉刷工程。没想到,活儿干完了,双方却发生了矛盾,张某没有依约支付工程款。
双方协商过程中,张某表示,只要于某按要求将墙刷好,他马上就支付工程款。于某却表示,张某必须先支付工程款,不然就不刷墙。
为讨要工程款,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东光县人民法院找王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找到人民调解员刘建东负责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双方互不相让
调解员变身“撒气桶”
刘建东详细查看案件材料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具体条件。
“我必须告张某,活儿干完了,凭啥不给钱。”原告于某情绪非常激动。
“他有本事,愿意起诉就诉吧,活儿干成这样还好意思要钱……”被告张某也非常气愤。他说,本来装修房子是件挺高兴的事,结果于某竟将他家外墙涂成了黑色。后来,他和于某协商未果,于某竟把他起诉了。
“这起纠纷事不大,双方的火气都不小。于某干完活儿拿不到钱;张某盖房装修出现意外情况。”了解情况后,刘建东心中有了思量。他告诉笔者,双方当事人需要互相理解。为今之计,必须先让他们把气消了,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办法。
经过深入思考,刘建东确定了初步的调解方向,开始一遍遍地拨打双方的电话,把自己变成“撒气桶”,一次次地承受着双方当事人的左右夹击。谈了一轮又一轮,双方火气终于消耗殆尽。
其间,刘建东了解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双方沟通不畅,施工方把外墙给刷成了黑色,矛盾由此而起。双方寸步不让,都认为责任不在自己。
调解员居中调停
双方履约顺利结案
为了让双方当事人都放心,刘建东想了一个比较稳妥的调解方案。他让张某先将工程款交给他保管,由他来客串工程“监工”。待工程完工后,他再把钱给于某。刘建东提出的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约定施工的那一天,刘建东将双方当事人组织到一起,确定了外墙的颜色、给钱的标准、施工时间等细节,促使双方形成书面调解协议,并由双方当场签字确认。
一切就绪后,于某按照约定对张某家的外墙进行粉刷。刘建东则在现场当起了“监工”。大约两个小时后,外墙全部粉刷完毕。张某对房屋进行全面的检查后,与于某约定一周后没有其他问题,立即支付工程款。
一周后,张某给刘建东打来电话,这才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接到张某电话后,刘建东第一时间将工程款给付于某。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至此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