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限制未成年人每月充值金额
标准提出,消费者的充值及消费等信息记录,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保存不少于180天;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消费管理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绕过消费限制的合理技术手段。
标准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应向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付费服务;针对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同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针对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同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涉及下面行为,建议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
未接入国家建立的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导致未成年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网络游戏服务并充值。
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用户在实名信息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超额充值。
涉及下面行为,建议监护人按照过错承担30%至70%责任
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人提供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用于实名认证、提供已完成实名认证的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账号、帮助未成年人通过人脸识别等身份核验机制。
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人明知或应知未成年人存在绕过防沉迷限制而未采取有效监护措施,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如未成年人使用爷爷奶奶等近亲属或其他成年人身份信息用于实名认证、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租售平台租赁或购买游戏账号、未成年人与其他成年人共享游戏账号等;监护人未妥善管理本人银行卡、支付账户、支付密码等信息的。
涉及下面行为,监护人可能承担100%责任
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同时存在多种过错情形或存在其他加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帮助绕过人脸识别等核验手段、放任未成年人长时间持续消费、因同一未成年人重复消费或同一家庭其他未成年人消费而申请退费、长时间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和注意义务(如所涉消费发生时间距申请退费时间超过一年等)等情况。
此外,退费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制要求和监护人请求等情况对退费申请所涉游戏账号进行账号封禁等合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