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忠晓 记者 唐慧)近日,盐山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应案件当事人申请,向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
盐山男子李某与女子王某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经常发生矛盾。于是,男方李某向盐山法院起诉离婚。盐山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征得两人同意后,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李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作出处理。
“在办理房产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时,相关部门往往要求当事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民事调解书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页数多,上面还写明了离婚的具体事实,涉及双方太多隐私。”在达成调解后,李某和王某先后向法官提出申请,希望法院能为他们出具离婚证明。
针对两人的申请,盐山人民法院为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延伸司法服务,向当事人发出了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
近日,法官在向李某和王某送达民事调解书时,还向两人送达了制式离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