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宫海军 白红红)盐山的寇某驾车发生事故后,垫付了1000元修车费。为了这笔钱到底该谁承担的问题,他与事故另一方刘某起了纠纷。在盐山县人民法院的多番调解下,寇某与刘某最终握手言和。
此前,寇某驾车时与刘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在这起事故中,刘某承担70%的责任,寇某承担30%的责任。寇某的车辆受损较重。除去保险理赔的2000元,寇某还垫付了1000元修车费。他联系刘某商议赔偿问题,结果两人产生分歧。刘某还将寇某拉进了通讯录的“黑名单”中。寇某十分生气,将刘某告上了法院。
盐山法院法官发现,这本是一起小纠纷,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也不大,适合诉前调解。寇某却不愿调解。驻院人民调解员从诉前调解省时省力等方面耐心劝说,让寇某消解了不少怨气。随后,调解员又多番联系刘某,从法理和人情等方面劝他正视问题。刘某渐渐认识到错误,同意尽快解决此事。
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刘某来到法院向寇某道歉,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寇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