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村法院经审理,对一起因擦玻璃摔伤引发的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在法官处了解到李某摔伤后无法工作,家里断了经济来源,好心的张某在依法赔偿李某1.7万元后,竟又拿出3万元钱帮助李某。
雇人上门擦玻璃
对方意外摔伤
“五一”假期将至,想到自己的小孙子放假要来看望自己,孟村近八旬的张某开始忙活起来。她打算提前把家收拾干净,等着小孙子回家。
4月12日,张某找到家政人员李某到她家里擦玻璃。听张某简单交代任务后,李某独自工作起来。
在工作过程中,李某不小心从窗户上方坠落,当场摔伤。李某被送到医院后,经过医生诊断,确定其身上两根腿骨、3根肋骨骨折。
法官调解无果
双方对簿公堂
事发后,李某的家人多次找到张某,向她讨要李某摔伤产生的医疗费以及赔偿金。双方争执不下,始终没能协商一致。
4月20日,李某的家人将张某起诉到孟村法院,要求张某承担李某的医药费、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
孟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魏岩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
李某的家人认为,李某是在为张某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摔伤的,张某应该承担李某摔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对于李某家人提出的要求,张某并不认可。她表示,她提供佣金,雇佣李某到她家里擦玻璃。在擦玻璃的过程中,她并没有对李某提出任何要求。工作期间,李某自己不小心从高处坠落摔伤,跟她没有任何关系。李某作为专业人员,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官反复沟通,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双方始终坚持自己的看法,最终不欢而散。诉前调解无果,法官依法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法官剖析双方责任
被告主动多赔3万元
经过审理,法官了解到,李某从事家政服务半年以上,工作时间与收入完全取决于自己。李某上门提供擦玻璃服务,张某接受李某的服务,双方就报酬数额达成一致后,已形成个人劳务关系。
另外,从专业化水平、安全保障等方面考虑,李某属于专业人员,他很清楚擦玻璃的工作可以使用专业工具完成,并不一定要爬上窗户。
最终,法官酌情认定,此案中,李某负主要责任,应自行承担90%的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承担10%的责任。
在案件判决前夕,法官组织李某的家人、张某进行了短暂的沟通。
在此期间,张某了解到李某受伤后,需要一段时间调养康复。这段时间,李某无法再外出工作,为他的家庭增加收入。
好心的张某动了恻隐之心,她和家人商量后,表示愿意对李某进行赔偿,并在此基础上多给李某3万元钱,帮助李某和他的家人渡过难关。
4月26日,在拿到法院判决后,张某在她家人的陪同下,将1.7万余元赔偿款送到了孟村法院,并将另外3万元钱交到了法官手中,请法官代为转交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