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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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大哈”共享电动车 被罚2万元

近日,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大哈出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沧州主城区运营大哈互联网租赁车辆,未及时清理违规车辆,造成乱摆放问题严重影响市容。

该行为违反了《沧州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浙江大哈出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2024-05-16 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27960.html 1 “大哈”共享电动车 被罚2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