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成立由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劳动保障监察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处置投诉举报案件;设置投诉举报电话(省厅电话:0311—12333),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要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台账和处置台账。
工会组织要关注用人单位的思想顾虑,协调好用人单位因用工成本和生产运转引起的落实制度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关注好职工的思想顾虑,解决好职工担心影响工资收入和职业晋升而不想休、不敢休的问题。
未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的用人单位,要在5月份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建立报告备案制度,根据工作安排和职工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地处理休假和工作的关系,确保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工作实际灵活安排休假,让基层一线特别是长期在艰苦岗位工作、承担重大任务的职工能休假、休满假。根据生产情况,安排职工按计划轮流休假,休假方式可灵活掌握,未按计划休假的可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