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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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督促“甩手父母”依法带娃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曦 姚建德 记者 张楠)近日,青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时,向孩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6年,王军(化名)和张红(化名)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取名王明(化名)。2017年,王军和张红终止同居关系后,张红再没有看望过孩子。王军一直在外务工,同样对孩子缺乏关心和爱护。在此期间,王明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期间被诊断为孤独症谱系障碍,智力发育及语言表达能力远远低于同年龄段的孩子。王军和张红为此发生纠纷,闹上法庭。

青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这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时,认为双方在孩子出生后都没能尽到抚养和教育义务,没有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存在家庭教育明显缺失的情况。为提高双方的责任意识,引导双方关注子女的健康和情感需求,法官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加强亲子陪伴,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并按法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法院组织的家庭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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