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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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法官做好“判决+”工作

与执行人员联动督促赔偿

本报讯 (通讯员 节凯丽 纪录珉 记者 张楠)近日,吴桥县人民法院法官判决后为被告释法答疑,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吴桥县人民法院法官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开展诉前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始终谈不拢,法官开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余元。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被告认为判决书中按照原告住所地山东省确定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过高,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河北省赔偿标准计算。为此,被告明确表示要上诉。法官了解情况后,细致地为被告释明案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法条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耐心告知被告赔偿标准的计算过程,得到了被告的认可。

随后,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判后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愿意赔偿原告39万元。由于原告在起诉前申请对被告名下20万元财产进行了保全,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19万元。为促进被告全面履行赔偿义务,法官与执行局工作人员一起陪同双方当事人前往银行,解封了被告名下的账户。被告当场将剩下的20万元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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