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宫海军)盐山的邢某因病致残后,丈夫王某不闻不问。无奈之下,邢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日前,盐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需每月向邢某支付扶养费500元。
邢某与丈夫王某结婚20多年,他们的两个孩子都已成年。随着年龄增长,邢某的健康状况开始出现问题。后来,她因病致残行动不便,没有了劳动能力。
邢某生病后,王某对她日渐冷落,后来甚至不闻不问。邢某身体不好,平时都是孩子们在照顾她。王某作为丈夫,拒绝扶养邢某,这让邢某十分寒心。无奈之下,邢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扶养费。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因残疾、患病等原因没有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主动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结合王某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最终,盐山法院判决王某每月向邢某支付扶养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