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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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泰铭房地产公司被罚1万元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该处罚决定书,沧州市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运河樾府工地施工,未采取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沧州市运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对沧州市泰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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