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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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参保女职工在省外生育

生育津贴无需个人另行申报

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网上通办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方便参保女职工高效便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自4月12日起,参保女职工在省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下简称“生育”)产生现金医疗费用后,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时,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无需个人另行申报。

据悉,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为:

(一)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参保状态正常的;

(二)参保女职工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三)参保女职工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需使用现金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的。

具体流程如下:参保女职工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首页“零星报销申报”模块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申报。医保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并上传至单位网厅。

所在单位登录“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点击“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审核”模块,对生育人产假、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确定后,线上传至医保经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依据规定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人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首页“我办理的业务”点击查看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2024-04-18 我省参保女职工在省外生育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25481.html 1 生育津贴无需个人另行申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