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群众应对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经济风险,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在居民医保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支出方面的制度安排。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大病保险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日前作出详细解答。
无需单独申请参保
问:大病保险如何申请,又该如何缴费呢?
答:从制度建立开始,大病保险制度就不需要单独申请参保,所有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都是大病保险参保人,不需要单独缴费。
针对困难人群,持续完善报销政策
问: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如何?
答:目前,国家规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地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支付比例不低于60%;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针对困难人群,国家持续完善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设置,实施精准倾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肺癌等花费高昂的大病在内,符合规定的都可以通过大病保险报销。
问:大病保险如何结算?
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费用段的,在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地方就可以实现即时结算,自动享受相关待遇,无需专门申报。
是否补充商业保险,需要看个人意愿和承受能力
问:有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还需要单独买商业保险吗?
答:医保部门始终鼓励市场参与,积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创新建立健全医保社商合作新模式。除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之外,参保人是否补充商业保险,要看个人意愿和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