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泊头市鸿祥派思液化气有限公司2023年8月21日、22日、23日共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38只,其中有30只液化石油气钢瓶未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罚款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