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2日
第02版:02

沧州市邮政管理局:

“无着快件”至少保管一年 不得私自倒卖

日前,市邮政管理局开展“无着快件”处理专项行动,督促快递企业规范处理长期搁置的快递包裹,坚决杜绝私自倒卖行为。

“无着快件”,是指无法投递且无法退回寄件人、无法投递且寄件人声明放弃、无法投递且保管期满仍无人领取的快递。由于运单破损、信息错误、买卖双方纠纷等原因,这些快递长期搁置在快递网点,成了无人认领的“失物”。

“虽然找不到快递主人,但这些快递仍然涉及用户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快递企业应该按照规定对“无着快件”进行登记,并安排专门场地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保管期内,如果用户出具相关证明进行查询并核实,企业应当予以投递或退回。超出保管期的,平挂信件一律销毁,其他快递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处理后,价款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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