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宫海军)盐山的韩某在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3万余元后,他迟迟不还款。一晃过了两年多,韩某拖欠的信用卡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就有1.7万余元。他也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韩某是个“月光族”,平时没少超前消费。为了方便“买买买”,他在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3.9万元的信用卡。到了2021年初,韩某的信用卡已经“刷”走了3.8万余元,几乎到了可透支额度的上限。
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韩某一直没能还上信用卡里透支的这3.8万余元。此外,因为逾期,信用卡里还产生了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他的个人征信也受到影响。银行多次催促韩某还款,但韩某觉得一下子还这么多钱,个人生活会受到不小的影响,因此能拖就拖。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韩某持卡消费后却未按约定及时偿还所透支的款项,构成违约,应承担信用卡透支产生的违约责任。除了偿还3.8万余元本金,韩某还需支付拖欠的逾期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共计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韩某按期偿还了这些欠款。
法官提醒,超前消费“一时爽”,但如果未来收入没有达到预期,信用卡持卡人很容易因无力偿还欠款及利息而陷入法律纠纷。拖欠信用卡不仅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还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持卡人应理性消费、量入为出,避免过度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