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运河区发布消息,3月29日至3月31日(以购车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在运河区限上汽车销售零售企业(共计16家),购买7座(含)以下新家用乘用汽车(含非营运皮卡)的消费者(不限运河区户籍的自然人),可享财政补贴(活动期间只享受一次购车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于4月30日前申领。
补贴条件及金额:
1.对购车发票价格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消费者,每辆汽车补贴现金1000元;
2.对购车发票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的消费者,每辆汽车补贴现金2000元;
3.对购车发票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消费者,每辆汽车补贴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