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兰英 宫晨 记者 张楠)近日,运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41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使物业公司在减免物业费的同时提升了物业服务质量,业主也主动交纳了物业费。
2018年起,某物业公司受房地产开发商的委托为运河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在业主收房时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然而,这个小区多名业主在交纳了第一年物业费后,便以各种理由拒绝再交纳物业费,还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为此,某物业公司分别将41名业主告上法庭。
运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案件得不到妥善解决,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小区乃至社会的安定。
“我们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没做到位,我们心里有怨气。”41名业主向法庭提交了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车辆随意摆放、路面损坏等证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照片。
了解情况后,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法官认真审查证据,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充分了解事实,积极组织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尽量促使双方协商解决,避免“伤和气”。
同时,法官向业主解释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如他们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更加无法提供优质服务,最后受损害的仍是业主。法官还向物业公司说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存在违约情形,建议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物业公司听取了法官的建议,决定免收违约金、减免物业费,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更好服务业主。在此基础上,41名业主主动交纳了欠付的物业费。至此,双方达成和解,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