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许瑛琦)盐山男子刘某因没给3个女儿抚养费,被女儿们告上法庭。日前,盐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需支付3个女儿共计6万余元的抚养费。
刘某与妻子姜某育有4个女儿。因为生活中的诸多琐事,夫妻俩日渐感情不和,姜某干脆独自搬到了天津。当时,他们的大女儿已成年。后来,刘某的二女儿、三女儿和四女儿搬到天津跟随母亲姜某生活。当时,她们还未成年。自那时起,刘某就没再抚养过女儿。
一晃几年过去,刘某在养育女儿上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姜某独自抚养3名女儿,承受着不小的经济压力。无奈之下,刘某的二女儿、三女儿和四女儿决定起诉父亲刘某,要求他支付从2018年至2023年每人每月600元的抚养费。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姜某作为孩子父母,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刘某作为父亲,理应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到刘某及3个女儿的实际情况,盐山法院按照相关收入标准计算,判决父亲刘某支付3个女儿从2018年至2023年的抚养费共计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