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30日
第02版:02

《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出台

围绕“引进、培养、留住、激励”提出具体政策举措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崔永浩 记者 庞维双)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围绕引进、培养、留住、激励4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举措,同时配套了实施细则。

加大企业引才奖补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引才,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对企业柔性引进的狮城人才服务卡范围的高层次人才,按所付劳动报酬的20%对用人单位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新全职引进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创新人才,按年收入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鼓励院校毕业生留(来)沧。鼓励在沧高校引导毕业生留沧工作,统招应届毕业生在沧企业工作数量较上年度增加100人以上的,给予高校10万元奖励,并授予留才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10家吸纳当年度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授予引才突出贡献奖。

加大技能人才自主培养。支持在沧院校与企业联合培训技能人才,培训后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证书的企业职工,继续留用企业,并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后,分别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补贴。

帮助企业留住核心人才。对年缴税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由企业每年推荐1名、2名突出贡献人才作为奖励对象,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新增缴税额2000万元,新增1名奖励对象名额。

鼓励博士后留沧工作。对在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博士后,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科研资助5万元;对出站后留沧创业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对出站后留沧企业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出站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资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评选名师名匠。每年评选10名“沧州大工匠”和10名“沧州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每2年从全市职业(技工)院校评选10名“沧州技能名师”,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

加强企业人才安居工作。主要有两方面保障:提供人才公寓及购房补贴。

提供人才公寓。对引进到我市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以及燕赵英才A卡、狮城人才服务卡Ι类卡范围的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用住房,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套人才公寓,起租时间为6个月。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在沧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燕赵英才A卡持卡人,使用期最多5年,租金由个人负担20%,政府负担80%。狮城人才服务卡Ι类卡持卡人,使用期最多3年,租金由个人负担50%,政府负担50%。

享受购房补贴。新全职引进到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沧州市人才类购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全国技术能手等相应层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享受30万元额度的人才购房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享受15万元额度的人才购房补贴;技师、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生,享受5万元额度的人才购房补贴。

强化各要素服务保障。将企业新引进和新培养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纳入到狮城人才服务卡Ι类卡申领范围,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纳入狮城人才服务卡Ⅱ类卡申领范围,享受相应服务。

据悉,《办法》支持对象为我市产业民营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的优秀人才,有效期2年。

2024-03-30 围绕“引进、培养、留住、激励”提出具体政策举措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23741.html 1 《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出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