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晓彤)近日,市民张先生网购后与商家产生了纠纷,便将商家投诉到当地消协,但因为他在快递上写的不是真实姓名,导致消协无法受理。
前段时间,市民张先生在网上为家人购买了一台2000多元的美容仪。一段时间后,张先生的家人认为美容仪使用效果并不理想,且经常自主断电,便想找商家要说法。张先生想退货,但由于已经过了无理由退货期限,且无法证明美容仪自主断电的真实性,商家没有受理张先生的退货要求。
随后,张先生与商家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一气之下,张先生联系了商家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当地消协发现,张先生收快递使用的并非本人真实姓名,不能确定他是产品的所有人,无法受理这项投诉。
“我担心暴露太多的真实信息,就没有在快递收货人一栏填写真实姓名,而是写了一个网名。没想到,这让我维权时遇到了麻烦。”张先生懊恼地说。
河北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卫波表示,网络购物使用假名不影响双方权利义务,但在后期维权中可能会增加一些麻烦。判断是否为网络购物某商品的实际消费者,应当结合网络平台的ID、电子合同、支付凭证、物流中的地址与电话号码等信息来综合判断。总之,使用假名收件并不影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在甄别时需要其他信息的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