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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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一女子不堪前夫骚扰

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宫海军 杨若榴)盐山的张某离婚后,多次遭到前夫杨某骚扰、威胁甚至殴打。日前,盐山县人民法院发出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杨某骚扰纠缠张某及其家人。

张某与杨某结婚后矛盾不断,感情逐渐破裂。去年,他们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再无其他纠纷。离婚后,张某返回父母家居住。不久后,杨某开始骚扰、跟踪张某。张某不堪其扰,只能尽量躲避。有一次,杨某再次找到张某纠缠,甚至将她殴打至住院。

张某曾报警求助,可杨某一次次的过激行为还是令她和家人感觉活在恐惧之中。无奈之下,张某向当地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张某面临骚扰、威胁等现实危险,符合申请条件。

对此,盐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一、禁止杨某骚扰、跟踪张某及其近亲属;二、禁止杨某在张某及其近亲属的住所、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张某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三、禁止杨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等方式骚扰、侮辱、诽谤、威胁张某及其近亲属。杨某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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