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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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的李某租房做生意。租期到后,房主想将房子出售。李某竟一时冲动,破坏房屋——

“毁房”成被告 赔偿6.3万元

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刘黎明 张丽娟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不该因为房主不再租给我房子,就破坏房子。我一定会尽快赔偿的。”近日,孟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赔偿纠纷案后,被告李某满脸羞愧地对法官魏岩说。

原来,几年前,李某租了张某的房子,并与张某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张某想将房子出售,要求李某尽快腾房。

见张某不再将房子出租给自己,李某心生不满,将房子破坏后才搬走。发现房子被破坏后,房主张某将李某起诉到孟村法院。孟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张某6.3万元。

租房3年做生意

租期到后需腾房

2019年,孟村的李某打算在县城租房子做日用品生意。几番联系,李某看中了张某名下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房子位置好且交通便利,李某对此很满意。于是,他与房主张某沟通租房事宜。

李某与张某经过协商约定,两人遵循“租赁期间,房主不能出售房子”的原则,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租赁费3万元。协议还约定,李某不得转租和毁坏房屋,否则依法赔偿房主张某损失5万元。

随后,李某一次性交清了3年的租赁费,张某按照约定将房屋交给李某使用。

2022年6月,房子租期到了。李某还想继续租用这套房子,但张某以要出售这套房子为由,多次催促李某搬离。

见张某再三催促自己搬走,李某非常气愤。李某在搬离房屋前,并未和张某办理交接手续,仅是通过微信告知了张某。

发现房屋被破坏

房主起诉租户索赔

2022年7月,张某来到曾租给李某的房中,检查房屋情况。让他想不到的是,屋内一片狼藉,垃圾满地,房屋的门、地面、橱柜等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张某随即联系上李某,要求李某对房屋进行修复,但遭到李某拒绝。

张某与李某协商多次,都没有结果。李某既不愿意将房屋恢复原状,也不愿意支付修复费用。

去年5月,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将李某起诉至孟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房屋修复费用等损失3.8万元,并按照协议约定赔偿自己损失5万元,共计8.8万元。

孟村法院魏岩法官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虽然法官多次与李某、张某进行沟通,但李某和张某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见调解不成,法官于是按照法定程序安排了庭审。

法院开庭审理

租户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租户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本案中,李某作为涉案房屋的租户,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解除前,负有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合同关系解除后,李某应当向房主张某交还状态完好的房屋,并负有通知张某查验、接收房屋的义务。

法官认为,李某作为房屋租户,实际未对房屋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屋内墙体、地面及屋内家具等损坏严重,应对房屋维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房屋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李某还应赔偿相应的租金损失。房主张某提出的房屋修复费用为3.8万元,明显高于实际损失。

近日,孟村法院对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租户李某向张某赔偿房屋维修费及损失共计6.3万元。

听到法院的判决,李某悔不当初。他后悔因一时冲动,破坏了张某的房屋,让自己付出代价。

近日,李某将钱送到了孟村法院。随后,法官将钱转交给了房主张某。

2024-03-07 孟村的李某租房做生意。租期到后,房主想将房子出售。李某竟一时冲动,破坏房屋——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21084.html 1 “毁房”成被告 赔偿6.3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