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曲晓琪 记者 唐慧)一男子和同事打赌开玩笑酿悲剧,致使同事腿部骨折。近日,这名男子被运河区法院判处赔偿受伤同事11万余元。
刘某和肖某同为一家洗车店的员工。这天天气寒冷,店里顾客较少。两人闲来无事聊天时打了个赌。肖某指着一旁门上结的冰,对刘某说:“你去舔门上的冰。如果舔化了,我就给你50元钱。”
刘某听后当真,一口答应。随后,刘某就真去舔冰。将冰舔化后,他向肖某索要50元钱,遭到肖某拒绝。
在之后两人的打闹中,刘某受伤,腿部骨折。为治疗伤情,刘某花了医药费16万余元。后经鉴定,刘某的伤构成10级伤残。
刘某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肖某却称:“我们只是开玩笑啊!”
运河区法院认为,肖某和刘某都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是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在工作期间的打赌行为,从通常意义上理解为开玩笑,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因开玩笑导致的侵权行为,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虽然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运河区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肖某承担70%的责任,应赔偿刘某共计11万余元。
肖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决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