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处罚决定书,2023年12月11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沧州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阅该公司2023年9月26日出具的新废气排口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报告和对应新废气排口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9月8日10时13分至14时46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气流速、温度、湿度等进行检测,共计5个频次,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仅使用烟尘采样管,未使用湿度测量管,但监测报告中出具了烟气湿度检测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