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姜庆余 姚建德 记者 张楠)近日,青县人民法院法官经过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成功调解一起赔偿案,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南皮县的司机张宁(化名)为青县某运输公司跑运输。出车期间,张宁突发疾病去世。张宁的妻子、儿女陷入无尽的悲伤中。为索赔,张宁的家人将青县某运输公司告到青县人民法院。最终,青县人民法院判决青县某运输公司赔偿张宁妻子、儿女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青县某运输公司停止运营,公司负责人以患病需在外地治疗为由拒不到庭,致使执行工作无法推进。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经过细致摸排,冻结了青县某运输公司在案外人李星(化名)账户上的3万元存款。为此,李星跑到法院大吵大闹,声称这3万元是他看病的医药费,必须马上解除冻结。执行人员拿出相关证据一项一项地和他核实,并向他释法明理。在证据面前,李星无奈选择申请执行异议。
在异议案件审理期间,青县某运输公司负责人也到庭参加了诉讼。抓住这一难得的机会,在异议案件听证结束后,法官对双方做起了和解工作。经过数轮调解,双方都做出了一些让步,但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在之后的日子里,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采用多种方式给他们调解。最终,青县某运输公司同意了申请执行人的和解方案,并筹集资金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