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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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扶持

年进出口达千万元的 每年最高扶持15万元

日前,我市出台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大力推进中国(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额达到3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进出口额达到500万元的,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8万元;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15万元。经认定的经营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经营时间满一年且年交易额超过2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展示体验中心),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对培训课时达标并取得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或者企业每人750元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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