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清单》列举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服务性收费
补办证卡工本费
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以按成本收费,但每证卡最高不超过10元(校徽不超2元)。学校为学生初次办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和应当取得的证卡,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校徽、校园卡、就餐卡等不得收费。
伙食费
学校按照非营利和成本补偿(扣除财政投入部分)原则确定,针对在学校食堂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原则上应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及时付费;学校食堂保持收支平衡,伙食收支账目按月实行公示。
公共洗浴费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非营利和成本补偿(扣除财政投入部分)原则提出,按学校审批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课后服务费
课后服务由学生自愿参加,不得强制;地方和学校要按照本地区规定对参加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成本及财政补贴等情况提出,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审核,共同报本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校车费(小学)
校车费是指学校为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收取的费用。
由学校根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与学生家长自愿协商确定,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以及双方相关权利、义务。
代收费
作业本费
1至2年级每生每年12元;3至6年级每生每年17元;7至9年级每生每年28元。此标准为最高限价,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收费标准为学年收费标准的50%,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每学期末学校与学生结算。
校服费
校服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按实际招标价格据实结算,并按学校审批权限抄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校服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制;学校不得为毕业年级学生更换定做校服。
招生考试费
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引入第三方课后服务费
课后服务由学生自愿选择,不得强制。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按规定引入第三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经费难以保障,确需单独收费的,可收取此项费用。
收费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且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