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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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汽油 两人双双获刑

本报讯(记者 唐慧)近日,肃宁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贩卖汽油案,两名男子因非法牟利受到刑罚。

两年前,王某伙同李某在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的情况下,多次购买汽油对外售卖。两人将购买的汽油私自储存在某停车场院内,并改装了两辆汽车作为“加油车”。两人分别获利5万元。

案发后,经依法评估,两人私自改装的加油设备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和安全经营条件,存在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肃宁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和李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现实生产作业活动,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

最终,肃宁法院认定王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李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依法追缴王某和李某的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非法改装“加油车”,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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