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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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失踪”逃避债务

海兴法官利用公告帮原告维权

本报讯(通讯员 刘凤娟 张利娜 记者 张楠)近日,海兴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被告下落不明的欠款纠纷案。法官利用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方式,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了被告逃避债务的行为。

王亮(化名)经营液化气站。2022年9月,李明(化名)从王亮经营的气站购买了一车液化气,价格为15万余元。李明未付款,向王亮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诺一个月内付清欠款。欠款到期后,王亮多次催要,李明却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并将王亮的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王亮无奈,将李明告到海兴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李明给付货款15万余元,并承担欠款利息。

海兴县人民法院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李明的手机号已成空号,向其邮寄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也因无人接收被退回。为此,法院工作人员专门赶到李明的住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却发现李明家大门紧锁。随后,工作人员辗转找到李明的父母家寻找李明的下落。李明的父母告知工作人员,李明已经失联1年多了,至今下落不明。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后,法官决定利用公告“送达”诉讼材料,以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一个月后,公告期满,庭审顺利进行。法官在审查证据、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李明给付王亮货款15万余元,并向王亮支付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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