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19日
第06版:06

走路踩井盖摔伤,谁来担责

本报记者 夏青

【读者求助】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不久前,他外出在便道上行走时,不慎踩到一个井盖。井盖发生了翻转,一条腿掉进了井里。陈先生把腿从井里抽出后,发现脚踝疼痛,无法行走。经检查,发现脚踝出现骨折。

“井盖表面看不出异常,周围也没有警示,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了伤,想知道这种情况哪里可以承担相应责任?”陈先生问。

【律师说法】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了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的李广玲律师。

李广玲说,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井盖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的担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推定其有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李广玲表示,陈先生应先查看井盖的类型和用途,找到井盖的所有人或管理者,通过现场拍照的形式对受伤的事实进行固定证据,然后向相关部门或企业进行投诉或反映情况,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起诉的形式得到赔偿。可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而陈先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出行应谨慎小心,也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故陈先生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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