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宫海军 王毓涵)盐山的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时撞了人,回头看了两眼后竟一走了之。事后杨某却说,他是经过伤者同意才离开的。盐山县人民法院调取公共视频还原了真相,确认杨某驾车逃逸,需赔偿伤者的全部损失。
此前,杨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上路时,与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行人发生碰撞,随后驾车离开。当时,韩某就坐在这辆电动自行车的后座。事故中,韩某受伤倒地,后来被诊断为右股骨远端骨折。交管部门认定,杨某肇事逃逸,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对于这一认定,杨某却不认可。他说,当时韩某自称“没事”,同意他离开他才驾车走的。对于杨某的说法,韩某却说根本没有这回事。
为此,韩某将杨某告上了法庭。盐山县人民法院调取公共视频发现,事故发生后,杨某将车停下并回头看。此时,韩某倒在地上,被他人搀扶着依然无法起身。可杨某没有下车,又回头看了一眼就驾车离开了。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交管部门认定杨某驾车逃逸,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这一认定并无不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杨某需对韩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