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她的母亲今年91岁,为了让独居的母亲有个伴儿,刘女士雇佣了一名女性保姆,每天给母亲做饭,陪她出去遛弯。
1个月前,保姆联系刘女士告知,她在打扫房间时不慎摔倒,造成腰椎损伤,已住院治疗。需要刘女士承担住院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还要求赔偿。
“我调取了监控,看到是保姆碰倒了餐桌上的水杯,她清理地上的水渍时自己不慎摔倒的。我觉得,保姆摔倒不是我们雇主造成的,所有费用都由我们承担不太合理。想咨询一下律师,保姆摔伤后的医药费等赔偿费用,雇主该承担吗?”刘女士说。
【律师说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郑洁律师。
郑洁认为,如果刘女士及其母亲并无过错,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刘女士能证明自己和她的母亲无过错,是不用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