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6日
第02版:02

新华区:

外来务工人员 请及时申报居住登记

近日,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发布消息,提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2024年其子女如需在新华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需提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能够在学校招生前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

根据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取得的居住证。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方可取得居住证。

对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已达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具备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住房能够办理户籍业务)且实际入住半年以上;合法取得公租房使用权并入住半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取得居住地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满半年以上。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经由社区民警实地核查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同时提醒,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收费,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务必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业务,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就读和办理其他业务。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024-01-26 新华区: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16692.html 1 外来务工人员 请及时申报居住登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