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宫海军 白红红)盐山的王某与张某未婚生下儿子后分了手。此后,因张某不配合,王某一直没能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登记手续。无奈之下,王某将前男友张某告上了法庭。
王某与张某恋爱同居期间生下了儿子。后来,他们矛盾渐渐增多直至分手。多年来,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王某生活。后来,王某想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登记手续。她联系张某,希望他协助办理。张某却认为他和王某此前没有结婚,且孩子一直跟着王某,他没有义务配合王某给孩子办手续。
眼见儿子到了该上学的年龄,王某又为此事联系张某,但他依旧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起诉了前男友张某,要求他协助自己为孩子办理相关手续。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在这起案件中,王某的儿子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张某作为父亲,理应协助王某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登记手续。因此,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