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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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拉车门”盗窃

被青县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朱小妹 姚建德 记者 张楠)近日,青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23年9月18日,青县的赵某将自家的灰色SUV新能源汽车停在青县某小区。次日5时30分许,男子李某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赵某车内现金16600元。案发后,青县公安局将李某抓获,并将被盗的16600元现金发还给赵某。

青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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