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0日
第02版:02

国家医保局推进“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

3月底前基本消除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明确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在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

相关部门在统计全国现有挂网药品监测价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对本地区挂网药品价格分类采取协同治理措施,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针对部分地区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原挂网价格符合协同治理要求的继续从低执行,并配合做好供应保障。

通知对治理要求进行明确,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国家组织集采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挂网价格统一为集采中选价,其中第八批、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标书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省级、省际联盟集采、接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挂网价格统一为中选价,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医保谈判或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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