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各类产品与服务,自家员工被鼓励甚至要求购买。近日,某车企员工在社交媒体发文,让相关话题再度受到关注。该名员工称企业内部几乎80%的员工都被明确暗示过,想要保住工作和升职,都必须购买自己企业生产的汽车。
(据2023年12月16日《沧州晚报》4版)
企业福利、员工特价、摊派业绩、明令购买……在一些企业里,各种内购五花八门。
所谓“内购”,本质上是一种销售手段,只是销售的对象是“自己人”。如果用得好,员工能真正得实惠,企业既可以增加销售额,也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不失为一种双赢之举。
然而,一般情况下,畅销货、抢手货并不需要员工内购去库存。所以,引发争议的“内购”大多是积压严重的商品。市场上卖得不好,企业就变着法儿地内部消化,内购变成了“强购”。
企业与员工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者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当企业“逼”着员工内购的时候,两者的关系就变成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且是强制消费。员工迫于企业规定、绩效压力,或担心会被“秋后算账”,不得不忍痛掏钱购买。这会增加员工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使其滋生对企业的反感情绪,影响工作热情。
内购并非员工义务,自愿原则应该是底线。如果内购带有强迫性质,这种做法显然不妥。
从法律上看,不管是明确要求,还是变相强迫员工内购,都违反了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因员工拒绝购买,完不成所谓“绩效”而将其调岗、降薪、解雇,更是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说到底,劳动者的工资是谁也不能动手脚的红线。
那么,内购变“强购”,如何破解?
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惩处,破除与法律背道而驰的土规定、土办法。员工也需学会说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要明白一个道理,以薪酬画饼、职位相挟,逼着员工内购自家产品,长此以往会造成管理失序,人才流失。
作为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鼓励员工创造价值,而非过度攫取其购买力,如此,才能在市场发展中走得更稳、更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