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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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一对夫妻闹离婚争抢儿子

法官让8岁孩子“自己选”

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宫海军)盐山的张某与丈夫王某要离婚,但两人谁也不想放弃8岁儿子小涵(化名)的抚养权,还为此闹上了法庭。最终,盐山县人民法院征求了小涵的意愿,判决母亲张某抚养小涵。

张某与王某婚后生下了儿子小涵。小涵小时候,张某与王某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感情也逐渐破裂。2015年,二人开始分居。此后,小涵大部分时间都是跟着母亲张某生活。

后来,张某和王某决定离婚,但都想争取儿子小涵的抚养权。张某认为,小涵从小跟着她,离婚后小涵也应继续跟她生活。王某却坚持认为,二人可以离婚,但小涵必须跟着他。两人在小涵的抚养权归属一事上争执不下。后来,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由她来抚养小涵。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另外,法院还需结合父母品德、抚养意愿、抚养能力等综合考量。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征求了已满8周岁的小涵意愿。小涵表示,他愿意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据此,法院判决小涵由母亲张某抚养,父亲王某定期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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