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于晓晴 记者 张楠)一对“夫妻”结束同居关系后,男方要求女方偿还透支自己信用卡的钱。近日,献县人民法院法官经过审理,判决当事双方各承担透支现金的50%。
2021年2月,献县男子孙明(化名)与女子李红(化名)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同年5月,李红与孙明开始同居生活。2022年2月,两人结束了同居生活。孙明与李红共同生活期间,李红使用孙明的4张银行信用卡,利用POS机刷信用卡的方式透支取现。截至2022年2月,李红共透支现金15万余元。
两人结束同居生活后,李红透支银行信用卡的行为使孙明背负了不必要的债务。于是,孙明要求李红返还她透支的15万余元,遭到李红拒绝。为此,孙明将李红告上法庭。
献县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经审理认为,此案为孙明与李红共同生活期间,因李红透支孙明的信用卡产生的财产返还纠纷。两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的生活消费并不属于财产返还的范围。在未经孙明允许的情况下,李红透支孙明的信用卡,则应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来承担责任。
法官表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明对银行信用卡的性质应有清晰的认知。孙明对于银行信用卡、密码、验证码等信息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致使李红透支其名下的银行信用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对于孙明主张李红返还的财产,法官认定应以透支额度的50%承担责任为宜。
近日,献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明75981.32元;驳回原告孙明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