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近日,市民李女士到市区浮阳大道一家火锅鸡店就餐,该饭店有线上优惠活动,团购包含4套餐具。李女士一行5人,用了4套餐具、6双筷子。结账时,商家又单独收了6双筷子和6套餐具的钱,总共12元。李女士找到火锅鸡店,店员退回了多收的餐具费。
(12月25日《沧州晚报》)
【留言板】
@众揽群山:饭店不提供餐具,我们去饭店怎么吃饭呢?难道用手抓吗?
@心静自然凉:我们在饭店消费,花了菜钱、饭钱,为啥还要额外地收取餐具费呢?
@星期五:收费就收费,还收取双份!
@白云:确实不合理!
@老鱼:江苏一家饭店因收取了两元餐具费,被罚了9000元。
@自由自在:作为消费者,我支持这样的罚款!
@龙龙:饭店提供收费餐具,也要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自主选择。
@周末愉快:有的饭店不仅不收取餐具费,还提供免费的小菜和茶水;有的饭店却收取双份餐具费。
@精致的灰:收取双份餐具费,吃相太难看!
@一条秋刀鱼:消费者会用脚投票的!
@回不去的昨天:有关部门要有所作为!
@快乐燕姐是我:消费者也要积极举报,不要怕麻烦,更不要因为钱少就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