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备损坏,不能达到治理效果
近日,沧州洁通塑料有限公司因污染防治设备损坏,不能达到治理效果,被罚款2.2万元。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发布的典型案例载明,2023年11月19日对沧州洁通塑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缠绕结构B型管生产线正在生产,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配套的污染防治设备光氧催化灯管三根损坏,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达到治理效果。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运河区分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