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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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竟给顾客吃“口水油”

被罚赔500余万元

火锅店使用“口水油”,涉事人员不仅面临刑罚,还可能被巨额索赔。

安徽淮南中院近日二审宣判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例显示,一家火锅店将客人吃剩的废油提炼加工成“口水油”继续给客人食用,持续两年十个月之久,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销售金额170万余元。牛某、王某等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2年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淮南中院还判决支持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涉案火锅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

事实上,类似案件中,消协或检察机关提公益诉讼进行惩罚性索赔并不鲜见,索赔金额可能为销售额的三倍或十倍。

用“口水油”两年多

13人获刑

淮南中院二审审理查明,“入川毛肚火锅店”于2017年4月1日开业,是当地知名火锅品牌,由牛某投资,王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为节约经营成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等顾客吃完火锅后,将含有牛油的火锅汤倒入放有滤网的桶内,将火锅的残渣过滤掉,将浮在上面的油品收集存放,次日,向顾客下单的火锅中添加,给顾客食用。至案发时,入川毛肚火锅店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经鉴定、审计,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共计170万余元。

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认为,“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口水油”经认定属于废弃油脂,包含在“地沟油”的范畴之内,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一审宣判后牛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淮南中院审理后,根据犯罪情节,判决维持一审对牛某、王某等9人定罪、主刑及附加刑、追缴没收部分的判决,改判谢某等4人刑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

相关机构提巨额索赔

淮南中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淮南中院审理后认为,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关于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淮南中院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并在淮南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淮南的这起案件中,索赔的数额即为涉案销售额的三倍。

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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